
《说文》54页
形声字。从言,非声。声符“非”兼表义。《说文》:“誹,谤也。”段玉裁注:“‘诽’之言‘非’也,言非其实。”值得注意的是,“诽”﹑“谤”二字的本义和它们在现代汉语中常用的“诽谤”义有所不同,它们的本义都是背后对人指责,只是激烈程度有所区别。段玉裁认为“诽”源于“非”是对的,但认为来自“言非其实”的“非”是不对的,“诽”出于“非”的非难﹑责怪义。“诽”字只是对某种行事持有不同意见,是背后指摘其失误,没有恶意中伤的含义。《大戴礼记·保傅》:“忠谏者谓之诽谤,深为计者谓之詙诬。”(王凤阳《古辞辨》782页)“诽”引申为毁谤。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:“不诱于誉,不恐于诽。”(孙伟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