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甲文编》99页《金文编》155~158页《说文》58页《篆隶表》177页《汉印徵》卷3,11页
《说文》:“𡭊,应无方也。从丵,从口,从寸。對,或从士。汉文帝以为责對而为言,多非诚對,故去其口以从士也。”许慎据汉代的“對”字使用情况立说,多不可信。“对”是“對”的简化字。“對”字甲骨文﹑金文屡见,尤其是在西周金文中,使用频率很高,异体很多。其构形像以手把持某物。学者们对“丵”为何物做了种种猜测,至今未能达成一致,但可以肯定的是商周时期的“對”与“口”﹑“寸”(《说文》中常常代表法度)没有关联。许慎说“𡭊,应无方也”,是因为汉代之“對”常常用于司法审问的答辞。罪犯所对是不会以褒辞誉美的,当然就成了“应无方”了。然而验之周代金文的“對扬王休”,都是王对下属有所休美,其下属以实际行动和华美的言辞回应,是十足的“应有方”。然而,在春秋﹑战国的出土文献中至今尚未发现确切无疑的“對”字。《说文》以“對”为“𡭊”的或体,治《说文》的学者早已指出“士”为“土”之讹。验之以商周古文字,从“土”的“對”当为正体。因“對”的常用义是“应答”,所以汉代出现改“土”为“口”的“𡭊”字。“對”﹑“𡭊”二字在汉代构成异体字,与汉文帝改字无关。对于“對”字的研究还有两个重要问题尚未解决:一是“對”字的构形和本义;二是春秋﹑战国时期的“對”字是什么样。这两个问题是互相联系着的,尚需深入研究。(李守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