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責,求也。从貝,朿聲。”
【釋形】
責,甲骨文
,从貝,从朿,朿亦聲。朿,是木質之刺的象形字,其與“貝”會意,表示用“朿”之類的尖銳物紥開貝殼,取食其瓤肉。義為刺紥、取物。因以為索、求物義。如左傳·僖公十五年:“西鄰~言,不可償也。”註:“(責)微刺也。”銘文除另註音外,均讀jī音。
【釋義】
(一)通“積”,積蓄。兮甲盤:“淮尸(夷)舊我
(帛)畮(賄)人,母(毋)敢不出其
(帛)其責(積)。”周禮·地官·小宰:“掌其牢禮委積。”又大司徒:“令野修道委積。”註:“少曰委,多曰積,皆所以給賓客。”
(二)通“積”,禾稼。小臣缶鼎:“王易(賜)小臣缶湡
(責、積)五年,缶用乍(作)享大子乙家祀
。”杜迺松談毓祖丁卣等三件商代長銘銅器云:“‘
’,古‘責’字,典籍作‘積’,本器銘中‘積’字作‘禾稼’解。(註:參閱于省吾:關于商周時代對于“禾”“積”或土地有限度的賞賜)渪
意為渪地生產的禾稼。‘王錫小臣渪積五年’句,或在‘積’字處斷亦可,強調以五年為限度。錫禾稼是商金文內容中的一種特例,是研究商代社會的重要經濟史料。”(文物1984年第10期)案杜釋湡為“渪”。王建軍說:“辭中之‘積’,卽儲積,指儲積糧草之類。‘年’在此可作為積的計量單位。”
(三)通“蹟”。足跡(跡),引申為疆土。秦公簋:“不(丕)顯朕皇且(祖)受天命,鼏(鼎)宅禹
(蹟)。”左傳·襄公四年:“芒芒禹跡,畫為九州。”“九州”是當時“天下”的異名。禹跡又作“禹績”,詩經·商頌·殷武:“天命多辟,設都禹于禹之績。”銘文之責通蹟,亦是跡,猶言疆土。
(四)通“漬(責,讀zì)”。晉姜鼎:“嘉遣我易(賜)鹵責(漬)千兩。”責,或讀“積”,意為派出晉國所賜予的鹽一千大車。
【字例】
.JPG)
小臣缶鼎
.JPG)
兮甲盤
.JPG)
戎生鐘
.JPG)
旂作父戊鼎
.JPG)
責戈父鼎
.JPG)
秦公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