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篆隶表》1055页《说文》309页
会意字。从言,从二辛。“辛”代表罪人,“言”表示言辞,两罪人以言辞相向,即互讼﹑争辩之义。“辩”字最早见于睡虎地秦简,呈上下结构,作“”,《说文》小篆则是把“言”插入“辡”之间。此后结构基本不再变化,仅在个别笔画处有微小的调整,直至楷书。汉字简化时将中间的“言”变为“讠”,“辯”就成为“辩”了。本义为争辩。《墨子·经上》:“辩,争彼(彼,指论题)也。辩胜,当也。”争辩是为了分清对错,并纠正错误,所以可引申为辩正﹑纠正的意思。《礼记·曾子问》:“康子拜稽颡于位,有司弗辩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有司,谓当时执事之有司,畏季子之威,不敢辩正。”而在上者由争辩以决是非,故引申为治理。《说文》:“辩,治也。”段玉裁注:“治者,理也。”《管子·五辅》:“大夫任官辩事,官长任事守职。”能治事﹑决是非者必聪明,故“辩”又引申为慧﹑聪明的意思。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辩于心而拙于口。”此外,由“争辩”还引申出“巧言”﹑“善言辞”的意思。《老子》:“善者不辩,辩者不善。”河上公注:“辩,谓巧言也。”(王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