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則,等畫物也。从刀,从貝。貝,古之物貨也。,古文則。,亦古文則。,籀文則从鼎。” 【釋形】 則,金文與說文之籀文形同,从刀,从鼎會意,或从“二鼎”,从刀。二鼎,其一鼎是器樣,別一鼎是依照其仿製出來的。可見,古人造鼎,是一件至尊之器,青銅鼎的表面飾有獸面紋、龍蛇紋、鳳鳥紋等圖案,這些古樸的藝術圖案,精工之鼎是法式器樣,造鼎是仿製模型,从刀,表示照樣整形雕飾,說文云:“等畫物也”,就是比照樣子進行刻畫製作鼎。小篆从貝,朱駿聲通訓定聲:“貝者,鼎省;刀者,刻畫鼎文也。鼎者重器,故以為科則之偁。”故仿照器樣刻畫、法則,當是本義。孫常敘則、法度量則、則誓三事試解曰:“‘則’是製模器樣。‘受器’是受成,不能自造。‘賜則’則賞給器樣,可根據需要依式自鑄。”(古文字研究第7輯) 【釋義】 (一)刻製。羌鐘:“用明(則)之于銘。”此“則”,有刻、記之義。徐鍇云:“則,節也。取用有節,刀所以裁製之也。” (二)仿效、效法。詢簋:“不(丕)顯文武受令(命),則乃且(祖)奠周邦,今余令(命)女(汝)啻官邑人,……”史記·夏本紀:“皋陶于是敬禹之德,令民皆~禹。” (三)受地,采地。段簋:“王蔑段,念畢中(仲)孫子,令龏大(則)于段。”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:“以九儀之命,正邦國之位。壹命受職,再命受服,三命受位,四命受器;五命賜~,……”鄭玄註:“鄭司農云:‘則者,法也。出為子男。’玄謂則地未成國之名。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,加一等,五命,賜之以方百里、二百里之地者。方三百里以上為成國。”此言:受地不及方三百里而未成國者,謂之則。未成國,指小國,如子、男。左傳·襄公十四年:“晉侯舍新軍,禮也。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。”杜預註:“成國,大國也。”呂氏春秋·貴因高誘註:“成國,成千乘之國也。”此言:“諸子方二百里,出車只四百乘;諸男方百里,出車只百乘。故子、男為未成國;公、侯、伯為成國。” (四)副詞。相當于“乃”“卽”“就”。攸比鼎:“攸衛牧則誓。” (五)連詞。 (1)表示時間上的順承,相當于“就”“便”“那么”。何尊:“隹(唯)珷王旣克大邑商,(則)廷告天,曰:……”晉侯僰馬方壺:“晉(侯)僰馬旣爲(寶)盂,(則)乍(作)壺。”史牆盤:“雩武王旣殷,(微)史(使)剌(烈)且(祖)迺來見武王。武王(則)令周公舍(宇)于周,卑(俾)。”西周金文語序研究云:“上面前兩個句子是複句,都是前一分句用‘旣’後一分句用‘則’,時間上的後先相繼關係十分清楚。例3(指史牆盤)‘則’表示的相承關係已經超出了句子,用於句子與句子之間。”秦始皇廿六年詔書:“乃詔丞相狀、綰,(法)度量,(則)不壹、歉疑者,皆明壹之。” (2)表示假設條件關係,相當于“假如”。曶鼎:“[乃]來歲弗賞(償),(則)付卌秭。”兮甲盤:“敢不用令,(則)卽井(刑)(撲)伐。”西周金文語序研究云:“(指曶鼎)前一分句中還有假設連詞‘乃’,‘乃’‘則’配合使用,意義關係相當於‘公子若反晉國,則何以報不穀’(左傳·僖公二十三年),把兩個分句之間的假設條件關係表現得再清楚不過。” (3)用於並列複句中表示對比映襯,常“則……則”並用。曶鼎:“(則)卑(俾)我賞(償)馬,效[父][則]卑(俾)復氒絲束。”晏子春秋·晏子使楚:“橘生淮南~為橘,生於淮北~為枳。”論語·述而:“用之~行,舍之~藏,惟我與爾有是夫。” 【字例】
何 尊
盠駒尊
格伯簋
散氏盤
段 簋
黃子壺
兮甲盤
曾子簠
中山王壺
鄂君啓車節
曾侯乙鐘
鳥書箴銘
帶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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