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寺,廷也。有法度者也。从寸,之聲。”
【釋形】
寺,金文从又,从之(止),之亦聲。又,卽手;之,卽止、趾,會為手、止人之故有之,卽持之初文。或从又作寸,又、寸此取意同。或增“口”旁作
,銘文亦用為持。
【釋義】
1.chí直之切
(一)同“持”。守持。曾侯乙鐘中(一)1號:“曾侯乙乍(作)寺(持)。”曾侯乙鼎:“曾侯乙乍(作)
(寺、持)甬冬(終)。”邾公
鐘:“分器是寺(持)。”韓非子·五蠹:“夫仁義辯智,非所以持國也。”
2.sì祥吏切
(二)古代宮中供使令的小臣。亦卽文獻之“寺人”。五祀衛鼎:“迺令參(三)有
(司)……內史友寺芻,帥履裘衛厲田四田,迺舍
(宇)于氒(厥)邑。”寺,卽文獻之寺人。詩經·大雅·瞻卬:“匪教匪誨,時維婦~。”朱熹集傳:“寺,奄人也。”詩經·秦風·車鄰:“有車鄰鄰,有馬白顛。未見君子,~人之令。”毛傳:“~人,內小臣也。”鄭箋:“欲見國君者,必先令寺人使傳告之。時秦仲又始有此臣。”孔疏:“車馬旣多,又有侍御之臣。”又小雅·巷伯:“~人孟子,作為此詩。”鄭箋:“寺人,王之正內五人。”孔傳:“彼註云:‘寺之言侍也。正內,路寢也。’”左傳·襄公二十六年:“~人惠牆伊戾為大子內師而寵。”孔疏:“內師者,身為寺人之官,公使之監知大子內事,為在內人之長也。”
(三)人名。吳王光
:“台(以)乍(作)弔(叔)姬寺吁宗
薦
”“寺吁宗
”,陳直案云:“當為吳王光女之名。吳、越二國人名,往往四字,經中原譯音,僅取首尾二字,如‘姑發
反’之為‘諸樊’,‘姑馮
同’之為‘逢同’是也。”於此之說,銘文當讀為“叔姬寺吁宗
”,叔為排行,姬為其姓。一說讀為“叔姬寺吁”,寺吁為其吳王光之女或妹之名;“宗
”,“
”讀為彝,“宗彝”為宗廟之祭器,此泛指銅器。
(四)古代官署名。五年相邦呂不韋戟:“五年,相邦呂不韋造,寺工讋,丞義,工成。”其秦時兵器戈、戟製造是三級監造制度:某年,相邦(最高督造者)×××;寺工及丞(主管製造者,或主造者)×;工(具體製造者)×。漢書·元帝紀:“地震於隴西郡,……壞敗豲道縣城郭官~及民室屋。”註:“凡府庭所在皆謂之寺。”
3.shī書之切
(五)通“邿”。氏稱。邿季簋:“寺(邿)季故公乍(作)寶
(簋)。”說文:“邿,附庸國。在東平亢父邿亭。春秋傳曰:‘取邿’。”左傳·襄公十三年:“夏,取邿。”春秋時被魯所滅,故址在今山東濟寧市東南。銘中因以為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