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放,逐也。从攴,方聲。凡放之屬皆从放。”
【釋形】
放,金文从攴,方聲,與小篆同。
【釋義】
1.fāng府良切
(一)通“方”,併也。多友鼎:“唯十月用嚴(玁狁)放(方)(興),(廣)伐京(師),告追于王。”放通“方”。卽“興”。尚書·商書·微子:“小民方興。”孫星衍疏:方者,漢書·敘傳註:“晉灼云:併也。”興者,釋言云:“起也。”方興卽併起。
2.fǎng分罔切
(二)通“仿”。中山王壺:“用隹(唯)朕所放(仿)。”讀本:“放,通倣,效法。”漢書·貢禹傳:“後世爭為奢侈,轉轉益甚,臣下亦相~效。”文獻多作“仿效”。論衡·時:“設祭祀以除其兇,或空亡徙以辟其殃。連相仿效,皆謂之然。”
【字例】
多友鼎
中山王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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