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止,下基也。象艸木出有址,故以止為足。凡止之屬皆从止。”
【釋形】
止,甲骨文
、
,金文形同,商金文更象人足形。徐灝段註箋:“凡从止之字,其義皆為足趾,許以為象艸木出址,殆非也。……戴氏侗曰:進止由足,故不行因謂之止,止居一身之下,故引申之又為基址。”應當註意取別的是甲文“止(趾)”作
,若下加“一”畫,卽
,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:“从止从一,人所之也。爾雅·釋詁:‘之,往也。’當為‘之’之初誼。”然1939年,金祖同認為楷化為“止”,辭云:“王
(占)曰:吉。隹(惟)昱辛其雨,止夕允雨。”釋曰:“‘止夕’猶言是夕也”(殷契遺珠)。是謂甲骨文
(羅說是“之”)乃是“止”字。案
,其上部字素是“趾”的象形字,下部一橫畫,表示地面,會為趾立于地,所止之處在足下,故為代詞,相當於“此”。例如卜辭:“貞:今夕雨。止(此)夕啓風。”(合集13351)又“卜,韋貞:王往从止(此)。”(合集14129)是說:王從這裏前往。例止用為停止,停留。戰國策·秦策三:“行者行,~者~。”另參“之”字條。
【釋義】
(一)人足。卜辭:“貞,疒止(趾)往有蚩。”(林2、9、7)儀禮·士昏禮:“御衽于奧,媵衽良席在東,皆有枕,北~。”鄭玄註:“止,足也。古文止作趾。”
(二)虛詞,相當于“矣”。五年琱生簋:“以君氏令曰:‘余老止’公僕庸土田多
,弋(式)白(伯)氏从(緃)許,公宕其參(叄),女(汝)則宕其貳;……”郭沫若以為“止公”連讀,是君氏之父。銘文選解止為“殺減”,公為公氏。斯維至說:“止與致通,致公卽告老,致還附庸土田於公家也……左傳·昭公十年記載‘(齊)陳鮑分欒高之室。’晏子對桓子說:‘必致諸公’。‘桓子盡致諸公,而請老于莒。’事與此同。”
李學勤先生句讀為“余老止,公僕庸土田多𫍅,……”其“止”為上讀,釋云:“‘君氏’是召伯虎、琱生的祖母,年事已高,所以一開口便說:‘余老止。’‘止’是語尾虛詞,意思同‘矣’。她在嘆息自己老之後,講出她心中擔掛的事情。”(琱生諸器銘文聯讀研究,文物2007年8期)
【字例】
.JPG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