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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huǎn緩)集韻戶管切()

集韻·緩韻:“,小富。”廣韻·緩韻:“,小有財。”玉篇:“,乎管切。。”又“,烏款切。,小財皃(貌)。”
 【釋形】
 金文編附錄(下)009號收字:(六祀其卣),又附錄(下)084號收字有:()、(揚簋)等四體及085號:(毛公鼎)。“”字杜迺松先生釋為“圭”,馬承源先生釋為玉禮器。與金文字所从之相同。卽耑之簡寫,讀為“瑞”。苗利娟釋為“”,云:
 玉,甲骨文辭一般作,金文作(Y07.3940簋);花東玉作(29)、(241)、(288)。甲骨文中的“寶”早期就寫作,又可簡寫作……
 甲骨文中亦有从女从玉的“揚”,作(合集22247、8896),舊不識,今始知該字亦可釋為“揚”,概以女子捧玉以行祭祀之事。廣雅云:“揚、戚,斧也。”商代禮器中亦見有玉斧,可知“揚”“戚”均為斧的一種,“揚”的古義就是指祭祀或貢奉的玉斧。由此我們推測早期甲骨文中的“玉”就是取形源于斧。陳劍先生說殷墟甲骨文中的“玉戚”文中通過字形比較和考古出土實物對比兩方面考證“”就是“玉戚”的象形字,論之甚詳,可從。
 從上述我們對“玉”的分析,大略可知下所从為玉,上書短橫為區別符號。“玉”為玉器之類統稱,具體各類各有專名,如甲骨文所見豕、馬、牛、鳥等亦各有專名,種類繁雜,不一一而論。據此,我們認為就是一種玉器,……
 周代以後,追加貝符、彳符或辵符、又符,字形作等形,孳乳為。此字舊或釋貝、債、賦、遺、貺、徵等,或以為金屬貨幣之專字,不可確釋。西周金文有取五寽、廿寽、卅寽等記錄。寽,卽鋝。說文:“鋝,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也。从金,寽聲。周禮曰:‘重三鋝。’北方以二十兩為鋝。”以鋝為重量單位,足證其為可稱量之物。
 我們知道古文字中凡从“貝”之字皆有財物、寶貨義,如貨、財、資、賂、寶、貯等,而由此又引申出賞、賜、賸、贖等義。而“得”就象以手取貝形。僅從字形看,字从貝从玉,亦當有財物之義。从辵或彳,後又追加又符,構義應與“得”同,有交換、流通義。
 馬承源先生結合音韻、訓詁、文獻及考古出土實物,對“”進行了詳細梳理,認為“”是有一定重量的貨幣名稱,就是煉礦而得的圓形銅餅,卽早期的稱量銅幣。唐友波先生又進一步提出“”乃楚國早期的稱量貨幣名稱。
 西周中期楚簋銘文中的“”字形體發生訛變,作“”,春秋晚期的洹子孟姜壺上亦如此,字形與篆隸“遄”字合,然其義尚未發生變化,仍指貨幣。大約在戰國時期,遄字意義開始發生變化。說文·辵部:“遄,往來數也。从辵,耑聲。曰:‘以事遄往。’”……
 今據商周古文字材料,可知本指玉器,是字的形體來源,其早期形體或與玉()有關聯。與遄為同源字。(摘自苗利娟商代金文字探微考古與文物2008年第5期)
 案上釋可從。毛公鼎字上部从,是玉串形“丰”的變體,下部从貝,早期玉、貝,皆有財物、貨幣意,故玉、貝可相通。或說由玉為財物、貨幣,向“貝”的使用交替並存期,使玉、貝同時並存之作用,故字从玉、从貝。楚簋類字變作从耑為聲,承早期金文从辵,或增从又(手),表動符,以示手持交換財物與貝玉作流通交換。猶“得”字,金文作,或增从彳;徲字从彳,亦作从辵。
 【釋義】
 玉、貝類的貨幣。毛公鼎:“王曰:‘父,已曰彶(及)茲卿事寮、大史寮于父卽尹。命女(汝)公族參(三)有(司):小子、師氏、虎臣,(與)朕褻事,以乃族干(捍)吾(敔)王身,取()卅(三十)寽(鋝),易(賜)女(汝)鬯一卣……”曶鼎:“曰:‘于王參(三)門,□□木,用()(誕)賣(贖)絲五夫,用百爰(鍰、鋝)。”讀本釋:“郭沫若認為是金屬貨幣。(見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)。”
 【字例】
 


 

六祀其卣


 


 


 


 

作且丁鼎


 


 

 簋


 


 

曶 鼎


 


 


 

揚 簋


 


 

毛公


 


 


 


 

楚 簋


 


 

楚 簋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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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/5/12 11:43: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