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奉天神、地祇、人鬼等統稱祭祀。邾公華鐘:“以卹其祭祀盟祀。”中山王
壺:“乏其先王之祭祀。”周禮·天官·大宰:“以八則治都鄙。一曰~~,以馭其神。”又小宰:“官府之六聯,一曰~~之聯事。”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:“掌建邦之天神、人鬼、地示之禮。”鄭玄註:“建,立也。立天神、地祇、人鬼之禮者,謂祀之、祭之、享之。禮,吉禮是也。”又大宗伯:“以禋祀祀昊天上帝,……以血祭祭社稷,……以肆祼享先王,以饋食享先王。”據周禮云:供奉之事,統言之則曰祭祀,析言之則供奉天神為祀,供奉地祇(地神)為祭,供奉人鬼為享。
【字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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