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不,鳥飛上翔不下來也。从一,一猶天也。象形。凡不之屬皆从不。方久切。”
【釋形】
不,甲骨文
、
、
,金文與甲文上部作
形同。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:“其
若
,象子房,
象萼,
象花蕊之雄雌。”高鴻
中國字例:“不,原意為鄂足,象形字,名詞。後借為否定副詞,日久而為借意所專,乃另造柎字以還其原。”
竊謂象植物胚芽萌生之狀,尚未定型成苗木之形。甲文下部作
,象植物種子發芽成根系,是其象形;或上部增从
者,表示種子於地裏雖胚出芽,卻尚未拔出地面,故以“—”表示,示地之表面,其植物未長出地面成苗木。故其本義為“非”,亦同“否”,或“否”的本字。古文不、丕一字,不、否通用。因“丕”訓“大”意,故後之“丕”,是从“不”、从“一”。“不”表否定意,下標之“一”,表示植物不是在地面之下,反之是已長出地面,故“丕”為“大”義(丕,雖有另解,可此亦意相涵)。加“土”為坏(pī),說文訓坏,丘再成者,又訓未燒的陶器。是今之“坯”字,可為之旁證。陳詩庭讀說文證疑:“字凡从不,皆物始生未成之名。肧,婦孕一月也。爾雅:‘山一成曰坏。’許君作‘邱再成者也。一曰瓦未燒。’是明有未成義也。”此釋當合於字之構義。
【釋義】
1.bù 分物切
(一)否定副詞。師旂鼎:“師旂衆僕不从王征于方。”王臣簋:“王臣手
首,不敢顯天子對揚休。”
2.fǒu 方久切
(二)否。五祀衛鼎:“正迺訊厲曰:‘女(汝)貯田不(否)?’厲迺許曰:‘余
(審)貯田五田。’”史記·袁盎鼂錯列傳:“上問曰:‘道軍所來,聞鼂錯死,吳楚罷∽?’”
3.pī 芳桮切
(三)通“丕”,大也。毛公鼎:“不(丕)鞏先王配命。”盠駒尊:“盠曰:‘王倗下不(丕)其(基),則邁(萬)年保我邁(萬)宗’。”郭沫若先生云:“‘不其’者‘丕基’也。尚書·立政‘以並受此丕丕基。’……‘堋下丕基’卽是奠定盛大基業。”
4.fōu 甫鳩切
(五)人名。不
簋蓋:“不
(其)拜
(稽)手(首)休。”李學勤先生謂不
卽秦莊公,史記·十二諸侯年表載秦莊公名其,“不”字先秦用作無義助詞。楊寬據此云:“這個不
,很明顯就是秦莊公,莊公名其,見于史記·十二諸侯年表。秦莊公之祖確是公伯。所說‘羞追于西’,卽是漢代的西縣。所說‘白氏’當是虢季子白,這時秦莊公只是西周王朝的大夫,秦還是附庸,並未成為諸侯。因此,嚴格說來,不
簋仍該是西周之器。”
5.wú 武夫切
(六)通“無”,地名。不降戈:“不降棘余子之貲金。”不降,文獻之“無窮”。史記·趙世家:武靈王十九年,“遂之代,北至無窮。”在今河北張北與長城之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