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撲,挨也。从手,菐聲。” 【釋形】 撲,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第十五章[25]說从戈,(菐)聲。所釋摘之於下: 郭店楚簡中有一個字作爲偏旁出現在許多合體字中,共有以下4種組合: 1 从言 a b c d 2 从水 a b 3 从攴 a b 4 从戈或从戈从口 a bc d …… 金文編“撲”字下列有三個形體(以下所引辭例中該字用“△”號代替): 1 鐘 △伐厥都 2 散氏盤用夨△散邑 3 兮甲盤則卽刑,△伐 其中兮甲盤的“”字金文編摹寫有誤。……清人吳大澂在說文古籀補中將其隸定作“”,可以說是最接近事實的摹法。戴家祥先生主編的金文大字典認為殘存的筆畫是“斤”,所以將字隸定作“”。……摹作: 4 禹鼎 △伐噩侯禦方 細審拓本,這一摹法也有問題。此字左側還有筆劃,正確的摹法應是: 其下部是否還从“廾”,因拓本不清暫時還難以斷定。再反觀兮甲盤的“”字,右側被金文編遺漏的筆劃很可能也是“刀”而並非是“斤”,其準確的寫法應作: 從構形上看,兮甲盤的“”字和禹鼎的“”字應該是一個字的不同寫法。 以上所引1、2、3三個形體學術界一直都釋爲“撲”而無不同意見,認爲鐘和兮甲盤的“撲伐”就是見於詩經·小雅·出車“薄伐西戎”的“薄伐”。其實這種解釋是有疑問的。首先,將从“戈”的“”直接釋爲从“手”的“撲”只是從文意出發的推測,字形上的根據並不充分。其次,詩經中的“薄伐”在金文中作“博伐”(虢季子白盤),是擊伐(博通搏,廣雅·釋詁三:“擊也。”)或迫伐(博通薄 ,楚辭·九章·涉江:“腥臊並御,芳不得薄兮。”洪興祖補註:“薄,迫也,逼近之意。”)的意思。古音“”在屋部,“甫”在魚部,韻尚有一定距離,“撲伐”很難説就等於“薄伐”。所以“撲伐”實際上並不見於典籍。第三,釋“”爲“撲”無法讀通散氏盤銘文。散氏盤謂“用夨散邑”,一些學者將“”解釋爲“侵伐”,顯然是望文生訓。…… 換個角度思考,我們認爲“△伐”之“△”所从的“”其實並不是“菐”字,而是另外一個字。這個字就是上邊論證過的楚簡中的“”字。郭店楚簡的“”字作“”,與“△伐”的“△”所从之“”形體相同。又从“廾”作“”,與鐘之“”、兮甲盤之“”从“廾”相同。又从戈作“”,與鐘之“”、散氏盤之“”从戈相同。包山楚簡又有从刀作的“”,與兮甲盤之和禹鼎之“”从“刀”作也相同。這些現象都説明金文“△伐”之“△”與郭店楚簡的“”形體上確實存在著關係,兩者很可能就是一個字。如果按照這一推測,則上引金文諸字應分別隸定作“”(鐘、散氏盤)“”(兮甲盤)“”(禹鼎)。案:字从之“菐”旁參見“僕”字。從銘文字形看劉先生於此所釋形,可從。 【釋義】 履,踏勘田界。散氏盤:“用矢散邑,廼卽散用田。”劉釗釋云:踏勘田界的工作有時是由付出田地的一方具體施行的,這一點可以從大簋和倗生簋銘文中看得出來。……大簋銘文記載的是周王把本來屬於的田里轉賜給大,並命令膳夫主持此事,銘文於是説:“以履大錫里。”玉篇·人部:“以,用也。”“以履大錫里”意爲“用踏勘大所受錫的田里……”散氏盤銘文説:“……用夨散邑”與上引大簋銘文“以履大錫里”中的“以履大錫里”的句式一樣。以、用二字用法相同,“”字的語法位置與“履”相當。從這一點出發考慮我們認爲“”字在這里應該讀爲“踐”或“察”。“踐”與“察”義本相通,玉篇·履部:“履,踐也。”故“踐”也有“踏勘”的意思。古代有“踐履”一詞,又寫作“履踐”……因此“用夨散邑”可以解釋爲“用夨踏勘散邑”。散氏盤記載的是夨付與散田地的事,在交接前夨需要實地踏勘田地……總之,“用夨散邑”就是“用夨踏勘(付與)散的邑(中之田)”的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