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棄,捐也。从収推
棄之;从
,
,逆子也。
,古文棄。
,籀文棄。”
【釋形】
棄,甲骨文
、
,从子,从箕、从収(gǒng)會意,箕亦聲。字以三形符結體,表明雙手執箕,示拋棄箕中之子形。或與“子”之周圍飾以小點,是初生嬰兒之母體血滴或殘液。另一體右旁增之“奚”字,意為奴隸,養活不了“子”而棄之(參“奚”字),故為拋棄、棄嬰之義。金文从子、从雙手執“箕”,惟“子”形為“倒子”,頭朝下而已。中山王
鼎字从“子”,乃倒“子”形,省箕。例用為拋棄義,左傳·桓公六年:“隨張,必~小國。”又僖公二十二年:“天子~商久矣,君將興之,弗可赦也已!”
【釋義】
(一)流放,放逐。散氏盤:“實余有散氏心賊,則爰千罰千,傳棄之。”周易·離:“九四,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~如。”周禮·秋官·掌戮賈公彥疏:“棄如,流宥之刑。”
(二)棄背,婉言死亡,多用于尊親。中山王
鼎:“昔者,
(吾)先考成王,
(早)棄群臣。”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:“有先生則活,無先生則~捐填溝壑,常終而不得反。”王羲之雜帖一:“周嫂~背,再周忌日。”
【字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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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氏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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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王
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