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
,楚人謂卜問吉兇曰
。从又持祟,祟亦聲。讀若贅。”
【釋形】
甲骨文
、
,从木、从又、从示會意,以示人手持木(或束木)於神主(牌位:示)之前。羅振玉書契考釋:釋
字,“古者卜用
火,其木以荊,此字似有卜問之誼。”“祟非可持之物,出殆木之訛。”這是說:本从“木”,从“出”是“木”的形訛。然說文之
字,云:“可从柰”作歀,可知
从出也不訛,是其聲意的表示,漢書·江充傳:“奏言上疾祟在巫蠱。”師古註:“禍咎之徵,鬼神所以示人也。故从出,从示。”是“
”之更為从“祟”所因之一,又說文訓从“祟”聲,是更木為出亦表聲,出亦讀“尺類切”與“祟”古音同屬至韻物部,當是所因之二。金文或與甲骨文同,或从“束”。束,說文:“縛也。从囗,木。”徐鍇云:“束薪也。囗(wéi)音圍,象纏。”束,象以繩索纏綑木之形,亦與从木意同。示纏束木柴焚燎于神,以祭天神之意。从“木”者,卽作
。師
鼎字有釋之為“歀”,非是,其左部與
簋銘字全同,右旁或為从二“又”繁構,或“又”旁上邊係殘泐所致。依形析之,當應是說文:“祡,燒柴焚燎以祭天神。”此所引之甲骨文,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釋“祡”。此收之金文亦應是“祡(chái)”之本字。
【釋義】
(一)祭名。我方鼎:“
(延、誕)礿
(
)二母,咸。”師
鼎:“白(伯)亦克
由先且(祖)蠱。”此句謂祭行先祖事。
(二)通“款(
,讀kuǎn)”。單位量詞。
簋:“
(獲)馘百,執
(訊)二夫,……
(裨)、胄,凡百又卅又五
(款)。”
,商周金文註:“說文作
,唐蘭說讀如款,義為件。”
【字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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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方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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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
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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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