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釋形】
,字書未見。琱生簋(五年、六年)銘過去多釋讀為“
”字,因左部形近與“朿”(甲、金文)。2006年11月,扶風五郡村發現西周青銅器窖藏出土了五年琱生尊2件,銘文基本相同,聯讀先前出土五年琱生簋記述正月己丑之事,尊銘記述九月初吉之事,二者時間相差八、九個月,係琱生在同一年為記述同一件仆庸土田糾紛處理情況所作的器物。尊銘之字作
,不从“言”,上从矛,下从木,當為“柔”字。五、六年琱生簋銘與尊銘對照,應為“
”,从言,柔聲。或為會意兼聲字,柔,說文:“木曲直也。”不正為曲,如果言語正直,就非可曲可直,故與“言”會意,卽為不端正之言,理不端,必擾亂。故訓為“擾”義。
【釋義】
通“擾”,亂也。六年琱生簋:“曰‘公氒(厥)稟(
)貝,用獄
(擾)為白,又(有)祇又(有)成,亦我考幽白(伯)幽姜令(命)’。”五年琱生簋:“公僕
(庸)土田多
(擾)。”李學勤先生說:“‘
’,過去多以為从‘朿’,字當讀為‘擾’,意思是亂。仆庸土田之亂,是其歸屬不定,多有疏于管理,釀成獄訟的情事。”又釋六年琱生簋說:“召伯虎說:‘公厥廩貝,用獄擾為白,’是將有關米粟、貨幣沒為公有,清理種種爭執案件。結果‘有祇有成’,‘祇’,詩·何人斯箋:‘安也。’”
【字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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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年琱
生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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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琱
生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