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釋形】
,金文从二業,去聲。業,疑紐,葉部字;去,溪紐,魚部字。疑、溪同為牙音。金文之業字,晉公
字从二業,上部與之相同;中山王
壺之業字作
,其下益“口”。因“業”金文下部作“大、口”,實為从去,
亦是“去”之演化,參見“盇”字。
字上部从二業,是其同形符的
加,西周金文同形符之複增習見。以此推之,金文“
”字,應為“業”的古文,說文之“業”,古文作“
”(省之聲符“盇”),可為佐證。金文上部形釋,參見“業”字。
【釋義】
(一)大也。九年衛鼎:“舍盠冒梯
(
)皮二,
(
)皮二、
(業)舃
皮二。”詩經·小雅·采薇:“四牡業業。”釋文:“高大雄壯貌。”銘文之“業舃”,指大鞋,卽靴子。
(二)功業,基業。
鐘:“大神其陟降嚴祜,
(業)妥(綏)厚多福。”周易·繫辭上:“盛德大業,至矣哉!”孟子·告子下:“愿留而受業于門。”
(三)事業,功業。秦公簋:“保
(業)氒(厥)秦。”國語·周語上:“庶人工商,各守其業。”史記·夏本紀:“於是舜舉鯀子禹,而使續鯀之業。”或為繼承義。左傳·昭公元年:“臺駘能業其官。”
【字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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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年衛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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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公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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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