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
,果,實如小栗。从木,辛聲。春秋傳曰:‘女摯不過
栗。’側詵切。”
【釋形】
“
”,典籍依說文訓同“榛”,樹名。字彙:“古从
,今省作亲。”竊疑金文不从立,其實上部
象一果類形,之下“結把”處飾有葉,並與上端增之一橫,與“果”形上的一橫構成“二”,示其“果”之上端。是象形字。果實結于樹枝上,其下从“木”,木上邊之一弧畫示“結把”處之兩片葉,示爲結果實的樹。是有別於“李”字的又一寫法。參見“杏”字。果實是人們喜愛的食品,廣韻:“
,愛也。”當是其本義。正是説文釋:“李”之古文“杍”構意相類,桂馥釋為“梓”字。所見諸釋,多以从“辛”、从“木”解,若按从“辛”說,亦可釋之“梓(zǐ)”了,於其古文用義難通。亦有釋“亲”是“親”的簡體,所說乃以从“辛(刑具)”云云。例用為結果實的樹木,左傳·莊公二十四年:“女人(相見)的禮物不過~果、栗子之類。”又愛,寵愛。孝經序:“~譽日著。”註云:“慈愛之心曰亲。”
,俗作亲,本義為結果實之樹,引申為“親”義,“親”从“亲”,親,見樹上結有果實而愛故从“見”。亲是親的省體。二字今皆以“亲”為之。
【釋義】
(一)親自。羊角戈:“羊角之亲艁(造)散戈。”左傳·僖公二十六年:“寡君聞君~舉玉趾,將辱于敝邑,使下臣犒執事。”
(二)人名。中伯簋:“中白(伯)乍(作)亲姬
(
)人寶簋。”此是說:中伯為其女兒親姬
人作之器。
【字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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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伯壺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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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伯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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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伯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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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角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