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釋形】
,金文从俎,从刀,俎亦聲。為“俎”之異文。例“朿”字,初文本不从“刀”,後或加“刀”作“刺”;金文
字,上部或从爿、从
、从刀,作
,或省“刀”作
。說文:“俎,禮俎也。从半肉在且上”。半、判同字,刀,為剖判之具,故俎,加“刀”旁是以字從意。與“
”字構形相類。
【釋義】
通“宜(
,讀yí)”。
方鼎:“隹(唯)九月旣朢乙丑,才(在)堂
(師),王
(俎)姜吏(使)內史友員,易(賜)
幺(玄)衣、朱
(襮)
,……”
,卽俎,通“宜”,祭也。“王宜姜”,語例猶般甗:“王宜尸(夷)方”,卜辭“其宜于妣辛”(合集23399)。禮記·王制:“天子將出,類乎上帝,宜乎社,造乎禰。諸侯將出,宜乎社,造乎禰。”鄭玄註:“類、宜、造皆祭名,其禮亡。”孔穎達疏:“宜乎社者,此巡行方事,誅殺封割,應載社主也。云宜者,令誅伐得宜,亦隨其宜而告也。”
【字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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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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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 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