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氒,木本。从氏,大於末。讀若厥。”
【釋形】
氒,甲骨文
、
、
, 金文形與甲文同。郭沫若金文
釋之
·釋氒氏:“氒乃矢桰(栝)字之初文也”。“桰从
聲,
又从氒省聲。故桰、氒同音。矢栝櫽弦處之栝,此氒字也。”日本河井仙郎謂
明是長久字。
以形義審之,氏為老者扶杖之形。氒,亦形近于氏,惟別之處上部之扶杖之手柄作“
”形,便於手扶之,之下之“杖棍”處或加飾一點,乃于“氏”字之飾同。表意為老人憑其手杖,助其支力而行之。因氏、氒上端之“杖首”形別,字形之異用意亦別。說文云:“木本”,正可為“氏”字扶杖以寓根柢之證,亦可為“氏”“氒”造字之本當具之證。故用為代詞若“厥”之“其”、助詞“之”義。蔡侯鐘字增口作
,邾叔鐘字作
,形雖訛作“象手形”,可亦有價值可考,可證“氒”本為“手扶杖”,因以省作以手表示之。
【釋義】
(一)代詞,相當于“其”。盠駒尊:“王弗朢(忘)氒(厥)舊宗小子,
皇盠身。”史喜鼎:“史喜乍(作)朕文考翟(禴)祭,氒(厥)日隹(唯)乙。”保員簋:“隹(唯)王旣寮(燎),氒(厥)伐東尸(夷)。”文獻作“厥”。尚書·召誥:“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。”又酒誥:“厥誥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,朝夕曰:‘祀茲酒’。”
(二)結構助詞,相當于“之”。作冊令方彝:“乍(作)冊令敢揚明公尹氒(厥)
(休)。”文獻作“厥”,尚書·無逸:“自時厥後,立王生則逸。”又“此厥不聽,人乃訓之。”
(三)連詞,相當于“若”。蔡簋:“氒非告蔡,母(毋)敢
(疾)又(有)入告。”此是說:若不是先報告蔡,不得急於報告內宮。左傳·隱公元年:“若闕地及泉,隧而相見。”
(四)句首語气詞,相當于厥,卽“乃”“才”。蔡簋:“氒又(有)見又(有)卽令,……”
匜:“氒以告吏
,吏曶于會。”史記·太史公自序:“左丘失明,厥有國語。”
【字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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