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
,如小麋,臍有香。从鹿,
聲。”
【釋形】
甲骨文麝字作
(屯2539)、
(同版)。从鹿,矤(
)聲。本不从之“射(从身从寸)”,金文靜簋字作
,从弓、从矢、从又,是弓矢又合為一體,後作“射”,又作
,是易弓為身,在表聲。甲文又有
(合集18097)上為鹿頭,下从口,上部隸作
,疑乃鹿之省文。若“
(
)”為“鹿”字,那么商代金文亞□簋字,應為“亞
”。其金文字可直釋作“
”,左上部是鹿形,下从“皿”,與“
”从口同,右半部為“
”或“攴”,
與攴意相近,
从矢、从又,象以手射“矢”之形,參見“矤(
)”字條。
商代金文多為以形表意字,該金文之左下部从“皿”,因麝之肚臍處有腺囊,可分泌“麝香”物,故下从“皿”,是以字從意,示獵取麝,而重在取其香囊-麝香。金文以形表意所增意符,後多省略之,例
是“剜”的古字。辭海釋“麝”字:“麝,動物名。亦稱香獐。哺乳綱,鹿科。體長80釐米—90釐米,重約10公斤。前肢短,後肢長;蹄小。耳大,雌雄都無角。”其字所从之“鹿”正無其角,鬲銘之字“鹿”的頭部尤顯長耳。與辭海所釋正合。
【釋義】
族徽。亞麝簋:“亞
(
)。”
【字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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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
簋
亞
二字合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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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
母鬲
亞麝二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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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