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寇,職官名。主管刑法獄訟。揚簋:“……眔
(司)寇。”虞司寇壺:“虞
(司)寇白吹乍(作)寶壺。”左傳·莊公二十年:“夫司寇行戮,君為之不舉。”楊寬西周史云:“周公作立政,最後訓蘇公(卽蘇忿生)作司寇要慎罰。說明司寇在西周初期居十分重要的地位。但是,西周中期未見有司寇作‘右’者,也未見有人被冊命為專職司寇的。”“揚簋記載冊命揚‘作司工’而兼任一係列職務,司寇亦是其兼職的一種。郭沫若說:‘以司空而兼司寇,足證司寇之職本不重要,古有三事大夫,僅司徒、司馬、司空而不及司寇也。’(註引郭沫若周官質疑,見金文叢考)可能西周中期以後,殷遺民被制服,司寇就失去了重要性。據牧簋,另有司士作為刑獄之官,冊命時由公族為‘右’者,屬于公族管轄,並非卿一級大臣。”從春秋、戰國銘文看:韓(國)有廿三年司寇矛、魏(國)有七年邦司寇矛、以及廿七年大梁司寇鼎,諸銘文均有“司寇”職官。文獻見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