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釋形】
此引金文簋、匜銘字,所見作
,實為从宀,从侜聲。讀本:說文二下:“‘艁,古文造。’此復从宀而省告,疑是‘造’之異體。”井侯簋銘,商周金文註云:“
不見於字書,銘文選讀為受,唐蘭以為卽説文
字,訓為周匝,均非定論。”細察之金文形,依卣銘字看,本爲“侜”的增旁字,增之“宀”,卽作
,説文:“侜,有壅蔽也。”義為蒙蔽,欺騙。引申之可有捏造義。亦符合銘中用義同今之造。造,廣韻讀“昨早切”,從紐;侜,讀“張流切(zhōu)。”知紐,古無從知齒舌之分,並同爲幽部字。
【釋義】
法律專用詞。
匜:“女(汝)上
先誓,今女(汝)亦旣又卩誓,尃、
、嗇、
、.JPG)
(
),亦
五夫亦旣卩乃誓。”讀本釋云:“此處之‘造’為法律專用詞。尚書·周書·呂刑:‘兩造具備,師聽五辭。’偽孔傳:‘兩,謂囚、證。造,至也。’囚或證人在審訊時出庭,特稱為造。”
【字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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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侯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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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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叔
父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