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鞭” 是驱赶牲畜的用具。《说文》 : “鞭,驱也。” 甲骨文写作“
” 上边是 “丙” (打更用的木梆子, 类似僧人敲的木鱼) 。 下面是 “攴” (读pū,是手持械具作击打状) ,正是打更的 “更” 字,也是“鞭” 的初文。金文1是甲骨文的变形,金文2在更旁加 “人” 成为 “便”字,此时的 “便” 已有 “鞭” 义。随着生产资料范围的扩大,鞭打工具已由树枝、木棒改为皮革制的鞭子,故小篆从 “革” ,用 “便” 作声符。“说文古文” 与甲骨文及金文1形异神似,都是手持物击打的会意字。隶书将小篆的“
”写作“
” , “
”写作“
” , 从而脱离了古文字。


图为 “象形字书画” 造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