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吏,治人者也。从一,从史,史亦聲。” 【釋形】 吏,甲骨文、,當為會意字:①从中,从又(手)。中,古本為旗幟形,會為以手執舉旗幟。氏族社會,凡遇大事樹旗召示,以集結聚眾。②从,从又(手)。,中上部象“桿”頭之叉形;乃為“”之省形,或為手執之“干(兵器)”,以示召集出行。甲、金文中吏、使、史、事形同,初為一字。遂後分化。 金文與甲文形相近,只是旗幟之桿,變作多叉頭狀,卽作,實為旗桿首之旄物飾;或作(yǎn,甲、金文作),亦是旗,表示旗幟之“縿”飄動的樣子;或又增从辵,以示招集、聚眾出行之義。 以形見義。先民們征戰、狩獵等行動時,大多是集體而行。“吏”正是集結人馬的領頭者,持“旗幟”為招示行動標誌。商周把立旗示眾當為大事,又將此類大事載為歷史。古代王朝的國家大事都有專人記錄成文,故由“事”引申出“史”、“史官”,並凡言立旗結眾,聚眾所使者,又皆為官吏,故事、史、使、吏同字也。見於卜辭: 使:出使或令使。“貞:在北,(使)(之)隻(獲)羌”(合集914正)。 事:事業。“辛亥卜,夬貞,収衆人立大(事)于西奠,…”(林2、11、16)。 吏:人名。“(吏)示三屯”(粹1506)。 史:“(史)氏(有)取”(合集91、26)。 【釋義】 1.lì力置切 (一)官吏。師簋:“王若曰:師,!淮尸(夷)(舊)我畮臣,今敢博(薄、迫)氒(厥)衆叚(暇),反氒(厥)工吏,弗(積)我東(國)。”所謂“博厥衆叚,”是迫使所“進”的“人”怠工;所謂“反厥工吏,”是監督反抗勞動的官吏。“弗積我東國”,是說沒有把物資納貢到我的東國聚積起來。說明當時淮夷抗拒向周朝進貢。 2.shì鉏吏切 (二)用為事 (1)職事、辦事。大盂鼎:“在(于)御事,酉(酒)無敢。”國語·周語:“百歲御事。”韋昭註:“御,治也。” (2)事情。匜:“自今余敢()乃尖小大事。”此是說:“從今以後我豈敢擾您大小事情。”詩經·邶風·北門:“王事適我,政事一埤益我。” (3)官職,職官。作冊令方彝:“隹(唯)十月月吉癸未,明公朝至于成周,()令(命)舍三事令(命),眔卿事寮,眔者(諸)尹,眔里君,眔百工,眔者(諸)侯:侯、田(甸)、男,舍四方令(命)。”銘中從“三事”到“百工”,皆內服官。唐蘭說:“酒誥‘越在內服,百僚庶尹,’百僚卽指卿事寮,太史寮等;顧命在太保奭等六卿下是‘師氏、虎臣、百尹、御事’,這些人應是六卿以下掌管各項具體事務的官。” (4)職事、當權。頌壺:“易女(汝)玄衣屯(純)、赤巿、朱黃(衡)、()旂、攸(鋚)勒,用事。”此“用事”,卽奉行、履行權力之事。國策·趙策四:“趙太后新用事。” (5)人名。事良父簋:“大師事良父乍(作)寶(簋)。” 3.shǐ疎士切 (三)同“史”。史官。利簋:“辛未,王才(在)(闌)(師),易(賜)又(右)吏(史)利金,用乍(作)公寶(尊)彝。”又吏卽右史,趙誠云:“錫右史利金。”“商周史官的重要職責之一是掌管祭祀、貞卜,利簋銘文用實物也證明了這一點。歲祭貞問上帝 ,由右史利負責進行,得到了吉卜,……所以,甲子(五日)那天克商,祇過七日,到辛末(十二日)這一天,武王就賜給右史利以金(黃銅),作為獎賞。”黃盛璋亦云:“利是右史,甲子這一天,戰爭開始前,由他貞卜,所以戰爭勝利以後武王賞他銅,他用王賞賜的銅作了利簋,並記載了事情發生的經過。”案:此“金”,應為青銅。所說符合古代凡戰爭之事,事先必卜貞的情理。 “又吏”有讀為“有事”。鍾鳳年云:“‘錫有事利金’,蓋于息師之暇,錫預征商之事者利以金,此當亦因周非由交戰以滅商,則助周之利無功可立,故銘文不作‘有功’而作‘有事’,亦寫實的發言。”徐中舒亦云:“(銘末兩句)此為利自敘其受錫作簋之事。由于紂卒易向,‘無首虜之獲,無蹈難之賞。’(荀子·儒效)周之將士,旣無功可錄,而利獨受賞錫,無非因他對歲祭作了具體建議和安排,因而取得決定性勝利。有事,就是他參與歲祭之事。”(關於利簋銘文考釋的討論,見文物1978年第6期)還有說“又吏”通“有司”之官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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