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字 | 狱 原告和被告跪坐着争辩 |
字源 | 狱 原告和被告跪坐着争辩小大之狱,虽不能察,必以情 ——《左传》 ![]() ❶ ![]() ❷ “狱”的繁体字写作“獄”。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:监狱就是监狱,跟左右两条狗有什么关系?我们来看看这个字的古字形,慢慢剥开古人造字的来龙去脉。 甲骨文中还没有发现“狱”字,金文字形❶,中间是“言”,右边可以看得很清楚,是一只犬,但左边字符却显然与右边的犬形差别很大。小篆字形❷,两旁都规整化为“犬”了。 林义光和杨树达两位学者都认为中间的“言”乃是“辛”的讹写,“辛”即刑刀之形,借以表示罪犯,因此“从二犬从言,谓以二犬守罪人尔”。张舜徽先生在《说文解字约注》一书中也持这种观点:“古之狱有犬以守之,故从二犬。” 《说文解字》:“狱,确也。从 朱骏声在《说文通训定声》中则认为:“两犬相争也。狱,讼也。狱之言触也。”意思是说用两犬相争来比喻原告和被告双方言辞相驳,争辩是非曲直。但为什么偏偏用两条狗来比喻呢?无法自圆其说。 晚清学者于鬯则在《香草校书》中提出了质疑:“如谓牢狱,古人以犬守罪人,犹可言也,狱讼对质之时,焉用犬守为?”因此他认为这不是两犬,而是两人在法庭上跪坐对质之形:“自来诉讼必跪而对质。古跪即坐,故有坐狱之称……正二人跪而对质之象也,故中从言,其意晓然矣。”意思是说两人跪坐对质,中间的“言”表示对质的言辞,后来的篆文规整化的时候,将这一形象讹写为“犬”。 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何金松先生所著《汉字形义考源》认同此说,他认为“左旁之构件像人张口之形……右旁之构件看来像犬字,但金文犬字无有作此形者,乃是与左旁之构件相对的张口人形的讹变……金文‘狱’字像二人相对张口争辩之形”。 此说最有说服力。因此“狱”的本义是指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,牢狱不过是引申义而已。《左传·庄公十年》中有一句话:“小大之狱,虽不能察,必以情。”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,即使不能做到明察,也要根据实情去处理。用的正是“狱”的诉讼的本义。 至于当作牢狱讲,历朝历代还有不同的称谓。据东汉学者蔡邕《独断》记载:“夏曰均台,周曰囹圄,汉曰狱。”此外还有种种别名,此不赘述。 ![]() 《彩绘帝鉴图说》(Recueil Historique des Principaux Traits de la Vie des Empereurs Chinois)之“纵囚归狱”约18世纪,法国国家图书馆藏 《帝鉴图说》由明代内阁首辅、大学士张居正亲自编撰,是供当时年仅十岁的小皇帝明神宗(万历皇帝)阅读的教科书,由一个个小故事构成,分两编,“圣哲芳规”讲述历代帝王励精图治之举,“狂愚覆辙”剖析历代帝王倒行逆施之祸,每个故事均配以插图。此彩绘版《帝鉴图说》约绘制于清代早期,可能是当时的外销画,传入欧洲后添加了法文注释,并按照西方图书装订方法粘合成册。画面严谨工丽,略具西洋透视技法。 “纵囚归狱”的典故出自唐史:唐太宗亲录系囚(审查记载囚犯罪行的卷宗),见应死者,悯之,纵使归家,期以来秋就死。又敕天下死囚皆纵遣,至期来诣京师。至是九月,去岁所纵天下死囚,凡三百九十人,无人督率,皆如期自诣朝堂,无一人亡匿者,上皆赦之。 明德慎罚、以德化民是儒家政治的重要理念,纵囚归狱之举虽与律法龃龉,却是历来传颂的明君佳话。白居易诗云:“怨女三千放出宫,死囚四百来归狱。”就是赞颂唐太宗的功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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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字源辞典收录721条汉字词条,基本涵盖了常见汉字的字源解析,是汉字研究的必备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