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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

民之悦之,犹解倒县也(孟子)

汉字身世小档案

“县”( 繁体字“縣”)是一个会意字,甲骨文字形左边是“木”;右边的上面是“系”,绳索,下面是“首”。表示将人的首级用绳索挂在木杆上示众。

“枭首示众”正是“縣”这个字形的形象化写照。

“县”的繁体字是“縣”,今天只用于行政区划,但是最早的时候,或者说这个字刚被造出来的时候,却是古时一种刑罚制度的如实写照。

县,金文字形A,这是一个会意字,左边是“木”;右边的上面是“系”,绳索,下面是“首”,包括那只大眼睛和眼睛上面的头皮。整个字形会意为将人的首级用绳索挂在木杆上示众。金文字形B,右下部的首级呈倒悬之状。金文字形C,左下部定型为“首”。金文字形D,左下部的首级倒悬之状看得更加清晰,最下面是三绺头发。小篆字形E,省去了金文字形的“木”,仅用头发下垂的“首”和绳索“系”来会意。隶变后楷书字形左下角的头发形状讹变为一横加“小”,其实是“木”字。简化字只取了左半边。

《说文解字》:“縣,系也。”中国古代的死刑有个特点,就是公开化,据《周礼》载:“凡杀人者,踣诸市,肆之三日。”执行死刑之后,要陈尸于街市,供人围观三天。不仅如此,还有枭首示众之刑。古人认为枭是一种弑母的恶鸟,杀了枭之后,要将枭头挂在树上示众,后人因此把砍头后悬挂示众称作“枭首”。“枭首示众”正是“縣”这个字形的形象化写照。

五代学者徐铉说:“此本是县挂之县,借为州县之县。今俗加心别作悬,义无所取。”“县”为什么用于行政区划?

按照夏代的规制,王城周围千里的地域称为“王畿”。“畿(j~)”的本义是国都所领辖的方圆千里地面。四海之内分为九州,其一为畿内,由天子亲自管辖,“王畿”和“畿内”又称作“县”或“县内”,天子居住在国都,故称“县官”。因此最早的“县官”其实是指天子。

刘熙在《释名·释州国》中解释说:“县,悬也,悬系于郡也。”秦汉以后县属于郡,因此刘熙认为县统系于郡,故称“县”。不过周代的时候县大于郡,归天子本人直接管辖,按照刘熙的思路,则可以解释为县统系于天子,故称“县”。还有一种解释,根据金文字形,认为“县”是最基层的司法和刑狱机构,因此后来用于行政区划,但这种解释缺乏文献支持。

孟子在《公孙丑上》篇中说:“当今之时,万乘之国行仁政,民之悦之,犹解倒悬也。”张舜徽先生在《说文解字约注》中合乎情理地推测道:“孟子既言‘如解倒悬’,则上世必有逞残肆虐,倒悬其民者矣。”《史记》载战国学者邹衍言“中国名曰赤县神州”,“赤县”的词源从未有定论,按照张舜徽先生的推测,有“倒悬其民”也就可能有“赤县其民”,“赤”者,裸露也,将犯法的罪人赤裸裸地倒悬在木杆上示众。就像“倒悬”给予孟子的深刻印象,“赤悬其民”的情景也令人印象深刻,因此将天子直接管辖的“县”别称作“赤县”。后世早已不解此意,才美称中国为“赤县”。这虽然只是推测,但也给“赤县”的词源提供了别一种视角的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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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/5/20 13:45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