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可,肯也。从口、
,
亦聲。凡可之屬皆从可。”
【釋形】
可,甲骨文
(合集18892)、
(英1677),从口,从“丂”會意。丂,手執其鉚釘之形,意為斧釘,物體釘釘,以釘鉆開孔,方可固釘,故从“口”。金文與甲文首一體形同,或上邊增飾一畫,構成上部之“二(上)”,表意為往上釘。美爵字上部一橫畫,一頭尖銳而起筆處一頭正像有帽之釘,會為能以固物,故本義為能,可以,行。
【釋義】
1.kě肯我切
(一)能,可以也。卜辭:“叀可用于宗父甲,王受又(祐)。”(英二二六七)師釐簋:“女(汝)
(敏)可事(使)。”詩經·小雅·何人斯:“始者不如今,云不我~。”
(二)人名。美爵:“美乍(作)氒(厥)且(祖)可公尊彝。”可盤:“可之行盤。”可為此盤器的主人。
2.hē集韻虎何切
(三)通“苛”。
匜:“牧牛!
,乃可(苛)湛(甚),女(汝)敢以乃師訟。”周禮·春官·世婦:“大喪,比外內命婦女之朝莫器不敬者,而苛罰之。”鄭玄註:“苛,譴也。”一說“可湛”讀“荷堪”,“
乃荷堪”大意卽:過去你任職的時候。
3.hè胡可切
(四)通“荷”。
氏壺:“歲賢(賮)鮮于,可(荷)是金
(
)。
(吾)台(以)爲弄壺。”郭沫若曰:“意謂杕氏歲時賮獻于鮮虞,得此金屬之瓶,故以為弄器焉。”
【字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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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 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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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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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
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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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侯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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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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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大師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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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侯.JPG)
殘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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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王
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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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可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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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王
旨
不光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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鳥書箴銘
帶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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鳥虫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