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聿,所以書也。楚謂之聿,吳謂之不律,燕謂之弗。从
,一聲。凡聿之屬皆从聿。”
【釋形】
聿,甲骨文
,从又,从
,借體象形,象以手執筆形。金文與甲文同,與“尹”字相似,或筆省作 | 形,從商代聿爵字看,筆桿下之毛鋒更肖如今之毛筆,據字形知那時已經有類似今之毛筆。揚雄太玄·飾:“舌~之利,利見知人也”。其聿,卽筆,是為其本義。
【釋義】
1.yù余律切
(一)自也。甚諆臧鼎:“甚諆
(臧)聿乍(作)父丁
(尊)彝。”詩經·大雅·綿:“~來胥宇。”箋:“聿,自也。”
(二)人名。聿造鬲:“聿造乍(作)
鬲。”
2.sì息利切
(三)通“肆”。恣肆。郾侯庫簋:“
□母(毋)聿(肆)
(諸)。”
(四)通“肆”。量詞。組、排,排列。懸鐘磬於架,每架懸十六枚。一架謂之堵;鐘一架,磬一架,謂之肆。郘
鐘:“大鐘八聿(肆),其
(造)四堵。”周禮·春官·小胥:“凡縣鍾磬,半為堵,全為肆。”鄭玄註:“鍾(鐘)磬者,編縣(懸)之二八十六枚,而在一
,謂之堵。鍾一堵、磬一堵,謂之肆。半之者,謂諸侯之卿大夫士也。諸侯之卿大夫,半天子之卿大夫,西縣(懸)鍾,東縣(懸)磬。士亦半天子之士,縣(懸)磬而已。”案春官·小胥:“王,宮縣(懸);侯,軒縣(懸);卿大夫,判縣(懸);士,特縣(懸)。”則天子應為四肆,諸侯應為三肆,卿大夫應為兩肆,士應為一肆。鄭玄註云:“諸侯之卿大夫,半天子之卿大夫。”則為一肆;“諸侯之士半天子之士”,則為一堵。
3.lǜ郘卹切
(五)通“律”。定音、樂律。楚王
鐘:“楚王
自乍(作)鈴鐘,其聿(律)其言(韻)。”尚書·舜典:“聲以永,律龢聲。”
【字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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聿 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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聿 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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聿 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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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丁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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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帚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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甚 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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聿臾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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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
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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楚王
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