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:“妾,有罪女子,給事之得接於君者。从
,从女。春秋傳云:‘女為人妾。’妾,不娉也。”
【釋形】
妾,甲骨文
、
,金文形同,从女,从
(或辛)會意。
(辛):表示施刑黥於“女”。形構與“童”字相類,象女人頭上有受黥之標誌。此字上部與童之上部相同,當為女奴隸。
【釋義】
女奴隸。卜辭:“
(之)妾于匕(妣)己。”(合集904)此言:用女奴隸祭妣己。“辛丑卜,于河妾。”(合集658)此謂:用女奴隸祭河神。由卜辭可證,有把女奴隸——妾,當人牲。大克鼎:“易(賜)女(汝)井
(宇)
田于
以氒(厥)臣妾。”尚書·費誓:“臣~逋逃。”孔安國傳:“役人賤者,男曰臣,女曰妾。”周易·遯:“畜臣~,吉。”
【字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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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 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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鳥虫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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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 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