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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束修以上,吾未尝无诲焉(《论语》)

汉字身世小档案

■ “束”字最初只作量词,“十个为束”。

■ 周代有一种奇特的制度,称作“钧金束矢”,是对诉讼双方都收取一定的财产,胜者归还,败者归公。目的是使理直者知道诉讼之不易,使理屈者知道得不偿失,从而有效化解民间的纠纷。

“束”在今天的意思,除了当作“约束”讲之外,更多的是作为量词使用。但是在古代,“束”这个量词代表的数量却是有实指的。

束,甲骨文字形❶,这是一个会意字,会意为用绳结将木柴捆缚起来。金文字形❷,字形变得像一幅画儿,中间的“×”形是捆扎的绳结。金文字形❸,稍加简化,还是突出绳结的形状。金文字形❹,跟甲骨文字形相似。小篆字形❺,回到甲骨文的字形。楷体字形没有任何变化。

《说文解字》:“束,缚也。”徐锴说:“束薪也。”徐锴解释的才是“束”的本义,许慎所说的“缚”只是引申义。上古时期的婚礼都在黄昏时举行,因此要“束薪”以为照明的火炬,“三百篇言娶妻者,皆以析薪取兴,盖古者嫁娶以燎炬为烛”。后来引申为成婚的代名词,《诗经》中有很多类似的诗句,比如《绸缪》:“绸缪束薪,三星在天。今夕何夕,见此良人。”比如《扬之水》:“扬之水,不流束薪。终鲜兄弟,维予二人。”《毛传》说:“男女待礼而成,若薪刍待人事而后束也。”孔颖达说:“言薪在田野之中,必缠绵束之乃得成为家用,以兴女在父母之家必以礼娶之乃得成为室家。薪刍待人事而束,犹室家待礼而成也。”

《论语》中记载了孔子的一句名言:“自行束修以上,吾未尝无诲焉。”意思是:凡是自己交来束修的,我没有不教的。“修”通“脩”,干肉。“束修”就是十条干肉,是最微薄的入学敬师的礼物。“束”作为量词,为什么当作“十”的数量呢?郑玄解释说:“十个为束,贵成数。”“成数”就是整数。我倒以为“束”当作“十”的数量,跟捆缚方式有关,绳子捆得少了容易散,捆得多了又太密太麻烦,捆十道应该是最合适的选择。当然,古时馈赠常用“束修”,用整数“十”也是表达一种圆满之意。

《诗经》中有一首题为《泮水》的诗篇,其中吟咏道:“角弓其觩,束矢其搜。”“角弓”,用兽角作装饰的硬弓;“”(qiú),弓紧绷的样子;“搜”,通“嗖”,象声词。“束矢”到底是多少支箭,其说不一,有说五十支,有说一百支,总之都是“十”的倍数,是由“束”的量词引申而来的。

周代有一种奇特的制度,称作“钧金束矢”,“钧金”指三十斤铜,“束矢”则为一百支箭。大司寇这种官职的职责之一是:“以两造禁民讼,入束矢于朝,然后听之;以两剂禁民狱,入钧金,三日乃致于朝,然后听之。”“两造”指原告和被告,“讼”指财产纠纷,发生财产纠纷的时候,原被告都要给官府送进“束矢”,一百支箭,然后才能诉说各自的理由。“两剂”指诉讼双方所立的契约,“狱”指刑事罪名,原告以刑事罪控告的时候,原、被告都要给官府送进“钧金”,三十斤铜,三天后才能诉说各自的理由。“束矢”取意于箭之正直,“钧金”取意于铜之坚固。胜诉者归还,败诉者则收入官府。

这项法律的用意在于:怕败诉而不敢送进“钧金束矢”,以免人财两失的,就是自承不直、不坚。清人何琇评价这一制度时说:“钧金束矢之制,儒者所疑,此以后世律三代也。”意思是后世官司繁多,故意托以古制,使理直者知道诉讼之不易,使理屈者知道得不偿失,从而有效化解民间的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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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/4/14 4:24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