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字 | 言 犯人受审时的辩词 |
字源 | 言 犯人受审时的辩词大箫谓之言,小者谓之筊 ——《尔雅》 ![]() ❶ ![]() ❷ ![]() ❸ ![]() ❹ ![]() ❺ 言者,说话也,尽人皆知。但是“言”为什么会当作说话讲?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。而且,有时候越简单的汉字争议越大,“言”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那么,围绕着这个字,都有哪些有趣的争议呢? 言,甲骨文字形❶,这是一个会意字,下面是个口,这一点历来都没有争议,有争议的就是上面的字符。这个字符到底代表什么呢? 第一种说法以郭沫若为代表。他认为上面的三角形加一竖类似于“丫”形,“即箫管也,从口以吹之”,“以口吹箫,舌弄之而成音也”,“言之本为乐器,此由字形已可充分断定,其转化为言说之言者,盖引伸之义也”。他最重要的例证出自《尔雅·释乐》:“大箫谓之言,小者谓之筊。”因此认为大箫即“言”之本义。 这种说法有两点疑问:一、考诸甲骨文字形,上面的字符都以“辛”为主,与箫管的“丫”形相去甚远;二、《尔雅·释乐》将大箫、小箫对举,如果“言”的本义是大箫,那么“筊(ji2o)”的本义也应该是小箫,但其实“筊”的本义却是竹皮所制的绳索,用来牵拉放置土石,因此“言”应该是对大箫乐声的形容,正如东汉李巡所说“大箫,声大者言言也”。 第二种说法以徐中舒先生为代表。他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出发,解释说:“甲骨文告、舌、言均像仰置之铃,下像铃身,上像铃舌,本以突出铃舌会意为舌,古代酋人讲话之先,必摇动木铎以聚众,然后将铎倒置始发言,故告、舌、言实同出一源,卜辞中每多通用,后渐分化,各专一义。”但是“言”甲骨文字形上面的“辛”字符,实在和“告”“舌”上面的字符相差甚远,完全看不出铃舌的形状。 第三种说法出自白川静先生。他认为上面的“辛”字符“乃带大把手的刺墨用针,属于一种刑具”,下面的口形是“置有向神祷告的祷辞的祝咒之器”,因此“言”的甲骨文字形“表示向神灵起誓发愿:祷告中若含不诚不信,将甘受黥刑之罚”。因此“言”的本义是向神立下的誓言。 第四种说法出自林义光,他说:“言本义当为狱辞,引伸为凡言之称,与辞字同意。从辛,辛,罪人也。”这短短的几句话极富启发性。“辛”本是装在木柄上的刀具,用来给罪犯额上刺墨,因此引申为罪人。从辛从口,乃是指罪人受审时的辩辞,即“狱辞”。林义光说“与辞字同意”,《说文解字》:“辞,讼也。”正是受审时分争辩讼之辞。 言,甲骨文字形❷,金文字形❸和❹,小篆字形❺,都大同小异。楷书字形则完全失去了“辛”的模样。 《说文解字》:“言,直言曰言,论难曰语。”张舜徽先生解释说:“所谓直言者,但申己意,不待辩论也。论难者,理有不明必须讨论辨难而后解也。”“直言曰言”,“但申己意,不待辩论”,正是“言本义当为狱辞”,罪人单方面陈述的形象写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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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字源辞典收录721条汉字词条,基本涵盖了常见汉字的字源解析,是汉字研究的必备工具。